桂林市第三人民医院2023年度直接考核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中共桂林市委组织部、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桂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市人社发〔2012〕80号)文件精神,现决定组织实施桂林市第三人民医院2023年度直接考核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

(六)应聘实行执业(职业)资格制度岗位的须具有相应的执业(职业)资格。

(七)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聘用条件详见《桂林市第三人民医院2023年度直接考核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计划表》(附件1)。

(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新录用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新聘用未满3年(含试用期)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名。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人员。

6.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职位。

(九)其他:

1.本次招聘条件中凡涉及时间的计算,均以2023年9月5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2.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1977年9月5日至2005年9月5日期间出生)。

3.国家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报考,须先向所在工作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取得单位及主管部门的书面同意后,方能报考。一经聘用,若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因不同意报考拒绝办理相关手续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二、招聘程序

桂林市第三人民医院2023年度直接考核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考察、和聘用等环节体检、公示进行。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桂林市桂林人才网发布招聘公告及职位计划表。

本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9月5日—9月11日。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地点

桂林市第三人民医院2023年度直接考核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的报名工作,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3年9月12日—9月13日,工作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逾期不受理报名。

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桂林市秀峰区中隐路38号桂林市第三人民医院人事科,联系电话:0773—2556113。

凡符合招聘职位报考条件要求的报考人员,现场填写《桂林市第三人民医院2023年度直接考核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贴本人近期小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白底照片。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符合报考职位招聘条件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如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医师执业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证明、专科进修证、工作岗位证明和单位、主管部门书面同意报考证明等),通过资格审查后交复印件各一份。每个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现场报名原则上要求报考人员本人到场,如本人确有原因不能到场,可委托报名。受委托人应提供委托人亲笔手写委托书(加盖手印)及受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受委托人提供报考人员有效身份证和符合报考职位招聘条件相关材料原件的,视为报考人员委托受委托人报名并承担责任。

(三)资格审查

桂林市第三人民医院指定专人,现场按照本《公告》的规定和《桂林市第三人民医院2023年度直接考核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公布的招聘职位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考,不同意报考的要简要说明理由,并当面反馈给报考人员。

报考人员要认真核对报考岗位的招聘条件,凡是不符合报考条件,仍提供虚假信息报名参加考核的,一经核实,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承担。

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时进行,桂林市第三人民医院负责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

四、考察

(一)考察人选确定

直接考核人选的确定: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人员,按招聘单位面试考核分、技术职称及取得年限、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等考核评分细则的内容计算总分并从高到低确定考核人选。如出现总分同分的情况,依次以面试成绩、技术职称分及取得年限分、学历分、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分逐项比对得分高者确定直接考核人选。

(二)考察工作由桂林市第三人民医院组织实施,考察组成员3到5人。

(三)考察内容:主要考核报考人员报考资格的匹配性、真实性,以及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遵守原工作单位规章制度等情况。考察的同时,要对应聘者报考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复审。

(四)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并提出明确的考察意见(考察合格或考察不合格)。

(五)考察工作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考察组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组织实施考察工作,考察结束后要形成书面材料,考察组成员签名。根据考察结果,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六)考察不合格,不能进入体检环节,可从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按考核细则评分顺序依次递补。

五、体检

体检工作由桂林市第三人民医院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一)体检严格按照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二)根据考核结果按照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三)组织体检时,工作人员(含体检医生)与报考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含体检医生),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报考人员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的,从报考同一职位且考察合格的人员中按考核细则评分顺序依次递补。没有递补人选的,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

六、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医院根据考核、考察及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在桂林市第三人民医院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将拟聘人员信息报主管部门。对公示期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的,经核查属实,不得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后,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后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

(二)招聘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签订合同时间应以自到聘用单位报到之日起计算。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初次就业的受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七、纪律和监督

(一)参与桂林市第三人民医院2023年度直接考核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各部门各单位人员要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和《关于印发桂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市人社发〔2012〕80号)等有关规定,遵守组织纪律,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按时完成招聘各阶段工作。

(二)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必须按照“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切实加强对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三)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并遵守考试纪律。对弄虚作假、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相应资格、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四)实行回避制度。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五)严守工作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六)加大监督力度。各招聘单位要严格按公开考试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开展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监督。如发现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应立即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别提示:

1.本公告及附件中的“以上”均含本级基数。

2.报考人员在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考试报名、面试、考察、体检等相关环节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3.报考人员注意核对报考专业,专业请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3年版)》核对。

本《公告》由桂林市第三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本《公告》解释电话:桂林市第三人民医院人事科0773—2556113。

相关网站:桂林人才网www.glrcw.com

1:桂林市第三人民医院2023年度直接考核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计划表

2:桂林市第三人民医院2023年度直接考核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

3:广西壮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3年版)

桂林市第三人民医院

2023年9月5日

单位简介
桂林市第三人民医院(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技术指导医院、桂林医学院附属第三医院〉是桂林市及桂北地区唯一的传染病防诒专料医院,是桂林市传染病救治中心,是桂林医学院传染病临床教学基地,是桂林医学院附属医院和桂林市人民医院传染病协同规培基地,是一所集医疗、预防、保健、教学、科研于一体的市级传染病专科医院。
医院位于风景秀丽的桃花江畔,始建于1954年2月,其前身为桂林市人民政府休养所,159年更名为桂林市结核病防治所,1990年增挂“桂林市第三人民医院”牌子,1995年增挂“桂林医学院附属第三医院”牌子,2015年增挂“中南大学湘雅三院技术指导医院”牌子,216年更名为桂林市第三人民医院(桂林巿传染病医院)〕。
医院占地面积3.7余万平方米,现有在职职工321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255人,高级职称59人、中级职称99人,开放床位210张,设有肝病科、肺病科、感染性疾病科、综合外科、血液透析科、检验、景像、药剂等临床、医技科室10个,其中肝病科为桂林市重点学科。下辖秀峰区丽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医院拥有上海联影80排螺旋叮T、数字化X射线成像系统〈(OR)、CE彩色声诊断系统、日本富士70电子胃镜和支气管镜系统、kutokT1全自动核酸检测系统、美国史赛克胸腹腔镜、“人工肝”支持系统、日本KB-90o血液透析机、德国罗氏CobasC501生化分析仪、德国罗氏Ccobase411电化学发光分析仪、美国即流式细胞仪、德国西门子400血气分析仪、德国西门子VERSANT440HV病载分析仪、法国梅里埃3D240血培养仪等等先进诊疗设备。
医院以诊治各型肝炎、结核病、艾滋病及相关的血液透析为专科特色,有着丰富的临床经验,精湛的医疗技术,帮助无数患者恢复了健康
在区内、外享有较高声
誉。特别是率先在全区开展的“人工肝支持系统治疗重型肝炎临床研究”科研项目,为重症肝病的治疗,开辟了一条安全、有效的新途径,使重症肝病患者的存活率由过去单纯药物治疗的20%米上升到80%,创造了“十个重肝八个活”的奇迹。该项目于2010年荣获桂林市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216年,医院获评全国首批“肝胆病防治技术示范基地”,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在我院挂牌成立桂林首家“爱肝—生健康管理中心”。2012年获评全国首批“人工肝及血液技术净化示范中心”,标志着我院成功入列肝胆病诊疗服务的“国家队。
近年来,医院积极创建“以人为本”的医院文化,并坚持文化治院的理念,因地制宜地提出“医疗规范化、管理制度化、服务亲情化、环境园林化”医院“小四化”建设目标,不断强化内部管理,加强内涵建设,完善基础设施,改善整体医疗环境,使院容院貌换然一新,医疗质量不断提高,业务已从仅有单一肺内科的结核病防治所,发展成拥有肺内科、综合外科、肝病科、艾滋病科〈感染科)、口腔科、妇科、血液透析科等具有一定综合实力的传染病医院,综合服务能力明显增强。
医院作为桂林市传染病欻治中心,承担桂林市传染病防治工作任务及全市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治工作任务,并负责全市传染病防治业务技术指导及人员培训工作。一直以来,医院以保障人民群众身悻健康为已任,以抓好公共卫生工作为目标,全力以赴地做好“非典”、“甲型HNT流感”、“手足口病”、H7N9流感、新冠肺炎等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救治及各种传染病防治工作,多次得到各级政府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肯定与表彰。先后荣获国家级“青年文明号”和“巾帼文明岗”、全区卫生系统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全区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先进集体、全区卫生先进单位、广西医药卫生适宜技术推广奖三等奖、全区防治交滋病攻坚工程嘉奖集体、20138广西卫生计生系统“记二等功”集体、第三批市直机关党建高标准示范点、市直卫生计生系统先进基层党组织、市卫生系统重大传染病救治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