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市人民医院关于2023年“聚四方之才,共建自贸港”考核招聘编内工作人员的公告(第6号)

儋州市人民医院2023年“聚四方之才,共建自贸港”考核招聘编内工作人员面试、技能考试工作已结束,现将体检和考察有关事项予以公示:

一、体检与考察人选

根据考试综合分数由高到低排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与考察人选。在综合总成绩出现平分的情况下,以技能成绩高分者优先;如技能操作成绩、面试成绩均相同,以职称高优先,如职称相同,则进行加试。

二、入围体检与考察人员名单(见附件1)

三、体检

(一)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集中时间:2023年9月7日(星期四)上午7:00

体检集合地点:儋州市人民医院体检中心(儋州市那大兰洋北路与北吉二路交界路口)

(二)体检标准

医院统一组织体检,按《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3天内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体检费用

体检费用由体检医院按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向考生统一收取并出具票据,预估体检费(男:435.89元/人,女:525.89元/人)由考生自理,具体收费以现场收费为准。

(四)注意事项

1.参加体检的考生需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1寸彩色照片及一支黑色签字笔于体检当天到指定体检地点集中填写《体检表》。

2.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当天早上应空腹,在集合报到时,必须把随身带来的通讯工具主动交给工作人员保管。

3.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未经批准,不得与体检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联系。未检完擅自退场不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4.对违反以上规定的考生,视情节严重给予处理,情节严重者,取消体检资格。

5.按医院要求,为了检测结果准确可信,请参加体检的人员作好如下体检前的准备:

(1)抽血:抽血前48小时内不饮酒、不暴饮暴食、不剧烈运动。抽血前晚8时不要进食。

(2)B超:须早上不吃早餐,空腹进行。

(3)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四、其他事项

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五、考察

(一)考察时间

考察工作于2023年9月7日至2023年9月14日开展。

(二)考察内容

主要是对考察人选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以及有无违纪违法行为等情况,请考生提前准备好以下材料:

1.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户籍地派出所或工作地派出所可开具),如需介绍函,请到组织人事科办理。

(三)已开具好无犯罪记录证明书面材料请交到儋州市人民医院组织人事科处。

咨询电话:0898-23332048

附件1、儋州市人民医院2023年“聚四方之才,共建自贸港”考核招聘编内工作人员体检与考察人员名单

儋州市人民医院

2023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