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3人!2024无锡市卫健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端类专技人才公告(长期)

无锡市卫生健康委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直属事业单位高端类专业人才203名(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与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岗位

招聘对象:博士研究生或具备高级职称的高端人才203名。

招聘单位 岗位名称 招聘
人数
学历 学位 专业 招聘对象 其他条件
无锡市人民医院 学科带头人 5 博士研究生 博士 临床医学(血液病、内分泌与代谢病、风湿病、传染病、感染性疾病、神经内科、神经电生理、普外、心外、胸外、泌尿外、血管外科、器官移植等)、内科学(血液病、内分泌与代谢病、风湿病、传染病、感染性疾病、神经内科、神经电生理等)、神经病学(神经电生理)、外科学(普外、心外、胸外、泌尿外、血管外科、器官移植等)、皮肤病与性病学、肿瘤学(肿瘤放疗)、耳鼻咽喉科学、口腔医学、妇产科学、中医学、康复医学与理疗学、运动医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临床检验诊断学等其他医学类相关专业 不限 具有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无锡市人民医院 专科PI 5 博士研究生 博士 人体解剖与组织胚胎学,免疫学,遗传学,病原生物学,药物化学,微生物与生化药学,应用化学,有机化学,微生物学,神经生物学,发育生物学,细胞生物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等其他医学类相关专业 不限
无锡市人民医院 技术骨干 40 博士研究生 博士 人体解剖与组织胚胎学,免疫学,遗传学,病原生物学,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放射医学,内科学,儿科学,老年医学,神经病学,皮肤病与性病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临床检验诊断学,外科学,骨科学(手足外方向),妇产科学,眼科学,耳鼻咽喉科学,肿瘤学,康复医学与理疗学,运动医学,麻醉学,急诊医学,中医诊断学,中医内科学,针灸推拿学,护理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特种医学、医学工程、临床医学工程等其他医学类相关专业 不限 有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SCI论文或中华核心论文1篇以上
无锡市第二人民医院 学科带头人 8 博士研究生 博士 内科学(血液病方向、内分泌与代谢病方向、风湿病方向),外科学(普外方向、普外肝胆方向、泌尿外方向、心胸外方向、骨外方向)、临床医学(血液病方向、内分泌与代谢病方向、风湿病方向、普外方向、普外肝胆方向、泌尿外方向、心胸外方向、骨外方向、麻醉方向、眼科方向、肿瘤学方向、口腔方向)、眼科学、肿瘤学、麻醉学、口腔医学、口腔临床医学、病理学、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等其他医学类相关专业 社会人员 具有5年三级甲等医院工作经历及相应科室管理经历,具有卫生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无锡市第二人民医院 妇产科学科带头人 1 本科及以上 硕士 临床医学、妇产科学等相关医学类专业 社会人员 具有5年三级甲等医院工作经历及相应科室管理经历,具有卫生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近5年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发表SCI论文2篇及以上(单篇影响因子≥3)
无锡市第二人民医院 临床医师 20 博士研究生 博士 临床医学相关专业 不限 3年以第一作者发表SCI论文2篇及以上(单篇影响因子≥3)
无锡市第二人民医院 医技及实验室研究人员 8 博士研究生 博士 临床检验诊断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细胞生物学、临床病理学、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遗传学、临床遗传学、医学生理学、基础医学、化学生物学、病原生物学、免疫学、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生物医学工程等其他医学类相关专业 不限 3年以第一作者发表SCI论文2篇及以上(单篇影响因子≥5)
江南大学附属医院 学科带头人 8 博士研究生 博士 内科学、外科学、妇产科学、急诊医学、麻醉学、中医学、口腔医学、临床检验诊断学等医学类相关专业 不限 具备卫生系列或自然科学研究系列正高级职称;近5年以第一或第一通讯作者发表SCI或中华核心期刊论文2篇;以上条件须同时满足
江南大学附属医院 学科骨干 8 博士研究生 博士 临床医学、内科学、外科学、妇产科学、儿科学、神经病学、老年医学、急诊医学、重症医学、麻醉学、眼科学、肿瘤学、肿瘤放射治疗学、放射医学、口腔医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皮肤病与性病学、眼科学、耳鼻咽喉科学、康复医学与理疗学、临床检验诊断学、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等其他医学类相关专业 不限 具备卫生系列副高及以上职称;近5年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论文1篇;具备3年及以上三级甲等医院工作经历;以上条件须同时满足
江南大学附属医院 技术骨干 18 博士研究生 博士 临床检验诊断学、免疫学、药学、药理学、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临床病理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内科学、老年医学、神经病学、外科学、妇产科学、儿科学、肿瘤学、肿瘤放射治疗学、放射医学、眼科学、耳鼻咽喉科学、麻醉学、急诊医学、重症医学、口腔医学、皮肤病与性病学、临床医学类等其他医学类相关专业 不限 3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论文1
江南大学附属医院 科研岗位 6 博士研究生 博士 药学、微生物与生化药学、药理学、中药学、免疫学、病原生物学、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病理学、生理学、微生物学、神经生物学、遗传学、药物化学、应用化学、细胞生物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分子生物学等其他医学类相关专业 不限 3年以第一或第一通讯作者发表SCI或中华核心期刊论文2篇,非2024年毕业生须同时具备三级甲等医院或科研机构相关工作经历,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立项(排名前3)
无锡市中医医院 学科带头人 3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博士 中医学、临床医学、医技、中药学等其它医学类相关专业 社会人员 具有高级职称及3年三甲医院工作经历
无锡市中医医院 技术骨干 5 本科及以上 硕士及以上 中医学、临床医学、医技、中药学等其它医学类相关专业 社会人员 具有高级职称及3年三甲医院工作经历
无锡市中医医院 科研骨干 1 博士研究生 博士 中药学 社会人员 具有高级职称,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SCI论文2篇,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
无锡市中医医院 临床医师 10 博士研究生 博士 中医学、中医内科学、中医外科学、中医妇科学、中医儿科学、中医骨伤科学、中西医结合临床、针灸推拿学、麻醉学、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口腔医学 不限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SCI论文1篇及以上
无锡市中医医院 中药师 1 博士研究生 博士 药学类或中药学类专业 不限 具备本科及以上中药学专业全日制学历或学位;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SCI论文1篇及以上
无锡市中医医院 医技人员 1 博士研究生 博士 临床检验诊断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 不限 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SCI论文1篇及以上
无锡市中医医院 科研人员 1 博士研究生 博士 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分子生物学、分子医学、细胞生物学、病原生物学、免疫学、药理学、药物化学、药物分析学 不限 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SCI论文2篇及以上
无锡市妇幼保健院 产科学科带头人 1 博士研究生 博士 妇产科学、临床医学(妇产科方向) 社会人员 具有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三级医院3年及以上相关科室管理经历
无锡市妇幼保健院 妇科学科带头人 1 博士研究生 博士 妇产科学、临床医学(妇产科方向) 社会人员 具有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三级医院3年及以上相关科室管理经历
无锡市妇幼保健院 新生儿科学科带头人 1 博士研究生 博士 儿科学、临床医学(新生儿科方向) 社会人员 具有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三级医院3年及以上相关科室管理经历
无锡市妇幼保健院 影像科学科带头人 1 博士研究生 博士 医学影像与核医学、临床医学(影像方向) 社会人员 具有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三级医院3年及以上相关科室管理经历
无锡市妇幼保健院 甲乳外科学科带头人 1 博士研究生 博士 外科学(乳腺外科方向)、临床医学(乳腺外科方向) 社会人员 具有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三级医院3年及以上相关科室管理经历
无锡市妇幼保健院 产前诊断学科带头人 1 博士研究生 博士 妇产科学、临床医学(妇产科方向) 社会人员 具有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三级医院3年及以上相关科室管理经历
无锡市妇幼保健院 生殖医学学科带头人 1 博士研究生 博士 妇产科学、临床医学(妇产科方向) 社会人员 具有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三级医院3年及以上相关科室管理经历
无锡市妇幼保健院 病理科学科带头人 1 博士研究生 博士 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临床病理学、临床医学(病理诊断方向) 社会人员 具有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三级医院3年及以上相关科室管理经历
无锡市妇幼保健院 妇产科医师 6 博士研究生 博士 妇产科、临床医学(妇产科方向) 不限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
无锡市妇幼保健院 新生儿科医师 1 博士研究生 博士 儿科学、临床医学(新生儿科方向) 不限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以第一作者发表SCI收录论文≥1篇(IF≥5.0
无锡市妇幼保健院 乳腺病科医师1 1 博士研究生 博士 外科学、临床医学(甲乳方向)、肿瘤学(甲乳方向) 2024年毕业生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
无锡市妇幼保健院 乳腺病科医师2 1 硕士研究生 硕士 外科学、临床医学(甲乳方向)、肿瘤学(甲乳方向) 社会人员 具有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三级医院3年及以上相关科室工作经历
无锡市妇幼保健院 麻醉科医师 1 博士研究生 博士 麻醉学 2024年毕业生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
无锡市妇幼保健院 中医科医师 1 博士研究生 博士 中医妇科学、中医学(妇产科方向) 不限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
无锡市妇幼保健院 婚前孕前保健科医师 1 博士研究生 博士 妇产科学、临床医学(妇产科方向) 社会人员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三级医院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无锡市妇幼保健院 医学美容科医师 1 硕士研究生 硕士 皮肤病与性病学 社会人员 具有卫生系列高级职称,具备美容皮肤科学主诊医师资格证
无锡市妇幼保健院 检验科技师 1 博士研究生 博士 临床检验诊断学、免疫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病原生物学等医学相关专业 2024年毕业生 以第一作者发表SCI收录论文≥1篇(IF≥5.0
无锡市妇幼保健院 病理科医师 1 博士研究生 博士 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临床病理学 2024年毕业生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
无锡市妇幼保健院 影像科医师 2 硕士研究生 硕士 影像医学与核医学、临床医学(影像方向)等医学类相关专业 社会人员 具有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三级医院3年及以上相关科室工作经历
无锡市妇幼保健院 药学部药师 1 博士研究生 博士 药学、材料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 2024年毕业生 以第一作者发表SCI收录论文≥1篇(IF≥3.0
无锡市妇幼保健院 急诊科医师 1 硕士研究生 硕士 急诊医学、重症医学 社会人员 具有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三级医院3年及以上相关科室工作经历
无锡市精神卫生中心 专技人员 5 博士研究生 博士 临床医学类(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临床心理学、神经病学等)、中医医学类、口腔医学、药学类、影像医学与核医学、临床检验诊断学、应用心理学等其他医学类相关专业 不限
无锡市精神卫生中心 GCP技术骨干 1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相应学位 药理学 社会人员 具有3年及以上三级医院GCP工作经验,具有卫生系列药学专业高级技术资格及临床药师规范化培训证书
无锡市中心康复医院 专技人员 2 博士研究生 博士 临床医学类(康复医学与理疗学、血液病、内分泌与代谢病、风湿病、传染病、感染性疾病、神经病学、普外、心外、胸外、泌尿外等)、中医医学类、口腔医学、药学类、影像医学与核医学、临床检验诊断学等其他医学类相关专业 不限
无锡市中心康复医院 影像科学科带头人 1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相应学位 影像医学与核医学 社会人员 具有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中华医学系列及以上期刊论文2篇及以上
无锡市儿童医院 学科(学术)带头人 4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相应学位 泌尿外科学、骨外科学、内分泌科学、耳鼻咽喉学、新生儿科学、传染病学、麻醉学、口腔医学、超声医学、康复医学与理疗学、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儿科学等相关医学类专业 社会人员 具有5年三级医院相关工作经历,具备卫生系列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无锡市儿童医院 儿科医师 5 博士研究生 博士 儿科学(儿内、儿外、儿保等方向)、临床医学等相关医学类专业 不限
无锡市儿童医院 研究人员 3 博士研究生 博士 基础医学、遗传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等相关医学类专业 不限 以第一作者发表SCIIF≥5)或中华核心期刊论文1篇及以上
无锡市第五人民医院 学科带头人、后备学科带头人(感染科、结核科、心内科、消化内科等) 3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博士 内科学、临床医学、中医学、中医内科学、中西医结合临床 社会人员 具有卫生系列高级职称,3年及以上三级医院相关科室工作经历
无锡市第五人民医院 临床医技人员 3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博士 临床相关专业、医学影像、影像医学与核医学、生物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分子生物学、细胞生物学、化学生物学、免疫学、药理学、药剂学、药物分析学、药学等其他医学类相关专业 不限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热爱岗位工作,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此次招聘对象年龄:博士或者要求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岗位,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198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要求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岗位,应聘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7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学科带头人年龄可再适当放宽。

6.户籍不限。

7.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附件1,有其他条件的,以附件明确的条件为准),招聘岗位专业按《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设置,专业条件中还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确有高等学校开设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

8.本次招聘对象中的“2024年毕业生”:指在2024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的日期可放宽至2024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2024年毕业生”身份报考:

(1)2024年国(境)内普通高校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如是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后,直接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且读研期间无工作经历的人员。

(2)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3)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中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中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2024年毕业生;

(2)因犯罪受刑事处罚,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参加非法组织的人员;

(3)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4)国家和省另行规定限制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5)无锡市(含江阴、宜兴)医疗卫生机构在编人员。

二、报名及审核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招聘单位自招聘公告发布日起接受报名。招聘单位根据岗位报名情况,不定期启动考核程序,岗位招满即止,未招满的岗位报名有效期截止至2024年12月31日24:00。

(二)资格审核

1.招聘单位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和复审,应聘人员须经资格复审合格后方可参加考核。

2.对于国(境)外专业和专业参考目录内没有列出的专业,由招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审核意见。

3.资格审核过程中,如有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或行业资格准入条件的,取消其报名资格。考核结束后,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者弄虚作假的,其考核成绩视为无效。

4.资格复审材料

(1)2024年毕业生报名时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需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

(2)2023年普通高校未就业毕业生需提供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2023年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3)其他人员需提供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4)报考岗位要求提供资格证书和其他证明材料的,其中应聘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及年限的,需提供工作经历及年限证明材料;要求有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等相关资格材料的,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有专业方向的需提供专业方向证明。

(5)有效二代身份证。

(6)其他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证明材料(如奖励证明、学术成果、成绩单等)。

上述证明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一份复印件。

(三)缴费确认

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即可缴纳报名费100元,开考时尚未交纳报名费的视为放弃。

(四)报名注意事项

1.招聘岗位条件中的工作经历年限要求为实足年限。实足年限截止到报名之日。

2.应聘人员所填专业名称应与毕业证书上一致,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前,应确认本人《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的专业与毕业证书上名称一致。报名时所填专业名称与毕业证书上不一致的,视为提供不实信息。

3.应聘人员考核时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且与报名时登记的身份证号一致。

4.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应按招聘单位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否则作弃考处理。

5.应聘人员在填报信息时必须认真仔细阅读相关招考信息,确保提供的本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凡报考时提供不实信息、资料,被取消考试或录取聘用资格的,由本人承担与此相关的责任。

三、招聘考核

采用直接考核的方式,主要考核应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素质。考核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如考核成绩相同人数超过招聘岗位数的,将组织同分人员加试,并按加试成绩确定排名。应聘人员可在各招聘单位网站查询考核成绩。

四、体检及考察

1.体检:根据应聘人员考核成绩,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前,2024年毕业生、2023年普通高校未就业毕业生需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

2.考察:由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政治思想、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个人信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

五、公示及聘用

1.招聘单位根据考核、考察、体检结果,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卫生健康委及招聘单位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2.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负责办理有关录取、聘用手续。因应聘人员单方面原因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期限内未能办理相应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聘用资格。

3.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在公示期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市卫生健康委直属事业单位的资格。

4.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期3年(含试用期)。

六、递补

因考察或体检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放弃或其他原因导致岗位空缺的,由招聘单位提出是否递补意见(成绩不合格的不得递补),报市卫生健康委备案。应聘人员递补情况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一次性递补,并在市卫生健康委及相应招聘单位网站公布。聘用备案审批后不再递补。

七、诚信管理

应聘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录用过程中的非诚实守信行为,将提供给公共信用信息机构。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察环节,将应聘人员个人信用情况作为考察的重要参考依据。

八、纪律与监督

市卫生健康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主动接受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0510-81822040。

本公告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岗位咨询电话:详见各单位联系方式(附件2)。

政策咨询电话:0510-81822078。

附件1:2024年无锡市卫生健康委直属事业单位高端类人才招聘岗位简介表

附件2:招聘单位联系方式

附件3:2024年无锡市卫生健康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端类专技人才报名表

无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月11日